一、 申請辦法: 各縣市補助辦法、申辦單位不一,請事先電話洽詢失智者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或區公所。 以下皆為屏東縣市之申請補助辦法:
應備文件: a.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 b. 身份証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c. 私章 註1:委託申請者,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 註2:戶籍異動註記, 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,再攜身心障礙手冊及 身分證或戶 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戶籍異動註記。
申請流程:
註一: |
衛生局核定之本縣鑑定醫院有:屏東基督教醫院、屏東醫院(含恆春分院)、屏安醫院、迦樂醫院、天仁醫院、忠孝醫院、國軍高雄總院屏東分院、恆春基督教醫院、寶建醫院、小康醫院(含林邊分院)、同慶醫院、安泰醫院、龍泉榮民醫院、輔英技術學院附設醫院、全民醫院、枋寮醫院、國仁醫院、民眾醫院、三愛醫院、六愛醫院 ; 外縣市之鑑定醫院則需由當地衛生單位核可者。 |
註二: |
如入住本院之住民,本院提供相關申請服務 |
二、 身心障礙手冊可享福利:
項目 |
可享福利 |
洽詢單位 |
生活補助 |
1. 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三千 元。 2. 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六千元;3. 中低收入 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二千元,中 度以上者每人每月三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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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發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|
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本人或其家屬一人得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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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|
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(如勞保、農保、公保、軍保等)者。 一、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政府全額補助其 原應自付之保險費。 二、中度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 二分之一。 三、輕度身心障礙者政府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 四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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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|
業務項目:教養院住宿養護應備書表: 一、全戶戶籍謄本。 二、全戶所得稅證明及不動產證明。 三、殘障手冊影本。 四、社會教助調查表(由公所填報)。 五、若為低入戶者,請戶轄地公所開立低收入 戶證明書。 六、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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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|
一、補助器具類別,最高補助額、最低使用年 限及補助對象標準依據內政部、行政院衛 生署令頒「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 用補助標準表」辦理。 二、購置或承製費用低於前項標準者,依其購 置或承製費用核算。 三、補助項目每人每年以壹項輔具為限;重度 及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可申請兩 項輔具﹔但使用回收輔具及低收入戶申請 人不受此限制。 四、本府核定前已先行購置輔助器具或有合適 輔具而拒絕使用者,其所申請之補助額以 補助標準表所規定之最高補助額之半價補 助之。 五、其它相關內容,請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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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復巴士服務 |
1.服務範圍: 起點或終點需位於屏東縣境內。(跨縣外就 醫) 醫院:高醫、榮總、長庚、義守等四大醫院 ) 2.出車服務時間: 一、週一至週五: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 。 二、週六:上午八點至下午五時。 3.申請程序: 一、 一般性預約:需用車前二日預約申請。 二、 臨時性預約:視車輛及司機調派狀況決 定是否受理。 三、預約請逕電洽:08-7386626 社團法人屏東縣殘障服務協會預約用車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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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者居家 服務方案及委託機構資料 |
一、換洗衣物之洗滌、修補。 二、居家環技改善(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 )。 三、家務服務(助理)。 四、文書服務。 五、友善訪視。 六、電話問安。 七、餐飲服務。 八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。 九、賠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(機構)。 十、法律諮詢服務。 十一、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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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生涯轉銜暨 成人個案管理服務 |
一、設籍屏東縣16至64歲的身心障礙者。 二、經評估案主具有多重問題或資源使用能力 欠缺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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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時間:
提供二十四小時的護理照護服務。
生活服務:
膳食、沐浴、衣服洗滌、床務整潔及室內打掃、聯繫親友等日常生活事項。
醫療服務:
1. 每月由特約醫師至機構訪視一次。
2. 特約醫院--------寶健、屏安醫院
護理服務:
1. 機構每三班均有護理人員。
2. 評估個案需要,擬定護理計劃。
3. 提供個案每天餵食、管灌餵食、身體清潔、二小時翻身、協助活動、換藥及協助維持
殘餘功能等之持續性的照護工作。
文康休閒活動:
1. 每日文康活動設計
2. 定期舉辦懇親慶生和節日活動。
(邀請家屬參加)
收費標準:
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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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(含食、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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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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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:26000 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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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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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:24500 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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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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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$:23000 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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耗材、衛材及因個人因素所產生之醫療、交通、特殊飲食配方、治療、特殊處置等費用另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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